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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京一场家装博览会上亮相了南京市2008版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》。这份新合同文本新增了六个方面的内容,可更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这份新合同文本特别规定,装修完毕后一段时间内,业主可以要求权威部门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,并明确只检测氡、游离甲醛、苯、氨、TVOC等5种常见污染物。如果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,家装公司不仅要支付检测费,而且还要出钱治理,业主还可争取一定的赔偿。

  “低价套头”是装修公司常用的伎俩,也是业主最头痛的问题。新版合同内容对此作了规范。对于家装公司不以书面形式告知、故意漏项的情况,新合同要求,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家装公司自行承担。

  针对工程总价变动引发的合同争议,新合同规定:报价预算和决算不超过一定的比例,除业主要求变动的项目外,决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10%。也就是说,如果装修公司的预算报价是10万,那么决算价最多不能超过11万,否则业主可以拒付。具体的上下浮动比例由业主和装修公司之间来约定。

  新合同还有一大亮点,即工程款须分四个阶段支付,而不再是由双方自行约定。家装后出现质量问题,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,装修公司应负责更换,不能更换的,应赔偿损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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